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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水日简介  “世界水日”是人类在20世纪末确定的又一个节日。为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商业和农业对水资源的需求,联合国长期以来致力于解决因水资源需求上升而引起的全球性水危机。1977年召开的“联合国水事会议”,向全世界发出严正警告:水不久将成为一个深刻的社会危机,继石油危机之后的下一个危机便是水。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  节水日日期:3月22日  世界水日的宗旨:  一、应对与饮用水供应有关的问题  二、增进公众对保护水资源和饮用水供应的重要性的认识  三、通过组织世界水日活动加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的参与和合作  世界水日由来  水是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但是,现代社会的人口增长、工农业生产活动和城市化的急剧发展,对有限的水资源及水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全球范围内,水质的污染、需水量的迅速增加以及部门间竞争性开发所导致的不合理利用,使水资源进一步短缺,水环境愈加恶化,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威胁着人类的福祉。  为了唤起公众的水意识,建立一种更为全面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和相应的运行机制,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行动议程》中提出的建议,通过了第193号决议,确定自1993年起,将每年的3月22日定为“世界水日”,以推动对水资源进行综合性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解决日益严峻的缺水问题。同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大会回顾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二十一世纪议程》第十八章的有关条款;考虑到虽然一切社会和经济活动都极大地依赖于淡水的供应量和质量,但人们并未普遍认识到水资源开发对提高经济生产力、改善社会福利所起的作用;还考虑到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许多国家将很快陷入缺水的困境,经济发展将受到限制;进一步考虑到推动水的保护和持续性管理需要地方一级、全国一级、地区间、国际间的公众意识。  1根据《二十一世纪议程》第十八章所提出的建议,从1993年开始,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  2请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在这一天就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和实施《二十一世纪议程》所提出的建议,开展一些具体的活动,如出版、散发宣传品、举行会议、圆桌会议、研讨会、展览会等,以提高公众意识。  3请秘书长就联合国秘书处尽目前条件之可能,且在不影响现行活动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与方法帮助各国组织"世界水日"活动,提出建议,集中在一个与水资源保护有关的特定主题,做出必要的部署,并保证活动的成功。  4建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执行其任务时把实施《二十一世纪议程》第十八章放在优先地位。  1996年,由水问题专家学者和相关国际机构组成的世界水理事会成立,并且决定在世界水日前后每隔3年举行一次大型国际会议,这就是世界水论坛会议。  世界水日确立背景  “世界水日”的确立,是有背景的:一切社会和经济活动都极大地依赖淡水的供应量和质量,但人们并未普遍认识到水资源开发对提高经济生产力、改善社会福利所起的作用;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许多国家将陷入缺水的困境,经济发展将受到限制;推动水的保护和持续性管理需要地方一级、全国一级、地区间、国际间的公众意识。  世界水日主题  1995年的主题是:“妇女和水”(women and water);  1996年的主题是:“为干渴的城市供水”(water for thirsty cities);  1997年的主题是:“水的短缺”(water scarce);  1998年的主题是:“地下水--看不见的资源”(ground water -- invisible resource);  1999年的主题是:“我们(人类)永远生活在缺水状态之中”(everyone lives downstream);  2000年的主题是:“卫生用水”(water and health);  2001年的主题是:“21世纪的水”(water for the 21st century);  2002年的主题是:“水与发展”(water for development);  2003年的主题是:“水——人类的未来”(water for the future);  2004年的主题是:“水与灾害”(water and disasters);  2005年的主题是:“生命之水”(water for life);  2006年的主题是:“水与文化”(water and culture);  2007年的主题是:“水利发展与和谐社会”  2007年的主题是:“应对水短缺”  世界水日相关  为了缓解世界范围内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根据联合国《21世纪议程》第18章有关水资源保护、开发、管理的原则,1993年1月18日,联合国第17次大会通过了193号决议,决定从1993年开始,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决议提请各国政府根据自己的国情,在这一天开展一些具体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意识。  我国国家建设部也决定每年6月份的第二周作为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目的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关于《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从而增强人们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观念。  说起来,地球的储水量是很丰富的,共有145亿立方千米之多。但是其中海水却占了972%,陆地淡水仅占28%,面与人类生活最密切的江河、淡水湖和浅层地下水等淡水,又仅占淡水储量的034%。更令人担忧的是,这数量极有限的淡水,正越来越多地受到污染。据科学界估计,全世界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和地区缺乏饮用水,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目前已有70%,即17亿人喝不上清洁水,世界已有将近80%人口受到水荒的威胁。我国人均淡水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属于缺水国家。,全国已有300多个城市缺水,已有29%的人正在饮用不良水,其中已有7000万人正在饮用高氟水。每年因缺水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0多亿元,因水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更达400多亿元。  以上数据充分说明:水资源短缺成了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课题。前不久,联合国的人类环境和世界水会议已发出警告:人类在石油危机之后,下一个危机就是水。因此,保护和更有效合理利用水资源,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从环境角度来说,最完善的措施是拦水和调水。改变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充分利用水资源。同时注重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工业方面提倡节水产业、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废水处理;农业方面应采用先进的灌溉方式(喷灌、滴灌)等。水是生命的基础,它不仅关系到人类生活的质量,还影响到人类的生存能力。我们必须增强水的危机意识,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资源。  “水法宣传周”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  “水法宣传周”,3月22日至28日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关系到国脉民运,必须依法治水、管水和用水。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走上了法制轨道。目前除了已颁布的《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外,各地也先后颁布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科学、配套的水法规体系。  为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增强全民的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各种水事活动,中国水利部从1989年开始,每年7月1日至7日为“水法宣传周”。自1993年“世界水日”诞生后,从1994年起,水利部决定“水法宣传周”从每年的“世界水日”即3月22日开始,至3月28日为止。  “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5月15日所在的那一周  为了提高城市居民节水意识,从1992年开始,每年5月15日所在的那一周为“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通过该活动,有助于提高社会对节水工作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的认识;有助于增加投入开发推广应用节水的新工艺、新技术、新器具;有助于提高城市用水的综合利用水平。  水,不仅仅是H2O  一、古代和现代人对水的不同定义  人类很早就知道水、利用水,水无色、无味、无嗅、透明,是自然界中最常见的液体。古代哲学家们认为,水是万物之源,万物皆复归于水,所以一直把水、火、气、土当作四个基本元素,由它们构成世界上一切物体。  直到1784年英国科学家卡文迪许用实验才证明水不是元素,是由两种气体化合而成的产物。1809年,法国化学家盖吕萨克测定,1体积氧和2体积氢化合,生成2体积水蒸气。后来的科学家便定出了水的分子式:H2O。  从这个角度来说,天下所有的水都一样。但在中国人眼中,水和水绝对是不一样的。唐代陆羽在其所著的《茶经》中,将水界定为三个等级,“山水上,江水中,井水下”;相传他曾著《水品》(或《泉品》),品评天下名泉名水,将宜煎茶的水按水质好坏分为二十等。而另一个爱评泉的人,清代乾隆皇帝,甚至曾闹出评出两个天下第一泉的逸闻来。  在中国人眼中:水,不仅仅是H2O,水天生是分三六九等的。  二、英国科学家EHamilton研究小组的发现  在我国古代,有一句俗语深入人心,那就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中国人相信:水的好坏对人体十分重要。什么样的水养成什么样的人,水好的地方也容易出美女。而现代自然科学为古人的这种朴素结论找到了科学依据。  英国科学家EHamilton研究小组研究发现:人体血液中60多种化学元素,与地壳化学元素的含量、分布规律是一致的。二者之间的相关性很密切,即人体和地壳物质保持着一种相对的平衡状况,所以人体能够适应外界的环境,能在地球上正常地生活。  而饮水是提供人体必须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重要途径之一,这些元素在天然水中的比例与在人体中的构成比例基本相同,容易被人体吸收。如果这些矿物质少到不能满足人体生理的需要,或者多到超过人体所能吸收与排泄的限度时,也就是人体与环境中的水源、食物与空气间某些矿物相互交换的动态平衡遭到破坏时,人体就不能适应这种外界环境,就会发生某些疾病。  三、两个流行说法:为什么不需要水中矿物质  有一种说法是,我们主要从日常饮食中获得大部分的矿物质,而现代人普遍营养过剩,因此并不需要斤斤计较于水中的那点矿物质。另一种说法是,我们承认原生水中的天然矿物质对人体是好的,但那是因为以前的水无工业污染,比较干净。所以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如喝卫生无污染但没有矿物质的纯净水了。  正因为这种观念,令1994年开始在国内兴起的纯净水(或称超纯水、蒸馏水),在我国饮用水市场上占据了霸主地位。中国内地上万家企业大量使用反渗透法技术生产纯净水。它们大多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在生产过程中清除水中杂质的同时,也过滤掉了水中人体必需的矿物元素。  但更多的科学家和权威机构并不认同这些观点。2000年7月,新华社专电报道“专家提醒”:不宜将“纯净水”作为通常饮用水大量地长期饮用,婴幼儿及少年儿童尤应慎重。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03年3月也发布同样的消费提示:人体大多适宜喝弱碱性水,老人与小孩子不宜长期喝纯净水。  四、被人们忽略了的水作用  要知道水中矿物质的作用,我们先要明白水的真正作用。从分子生物学、营养学研究进展来看,水不但起解渴、载体的作用,而且直接参与生物物质代谢、能量代谢和遗传信息传递等作用。由此,水中矿物质对生物体不仅是补充必需的营养,而且对维持水正常构架起着主要作用。  水生理学专家明确指出,纯净水在失去矿物元素以后,它的水结构和功能也发生了异变和退化。水分子过分串联,变成线团化结构,不易通过细胞膜被人体吸收。但更不理想的是,这种超纯水因为不含任何矿物质,就有较强的溶解能力,导致人体细胞内的生命动力元素逆向渗透,向体外流失。  五、水中矿物质和人体pH值的密切关系  水中的矿物质,除了为人体补充营养的作用,同时维持体液渗透压、保持水平衡的作用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那就是维持体液中和性,保持酸碱平衡。  在生命长期的进化过程中,人体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呈微碱性的内环境。正常人血液pH值(酸碱度)应在735-745左右。人的细胞活动必需在这个环境中进行。也就是说,人体内环境的酸碱性受到精确调节,人体液中主要正负离子的当量总浓度相等,从而维持体液中和性,处于偏弱碱状态。反之,用美国医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雷翁教授来说,酸性体质是百病之源。  纯净水的技术工艺,是将水中的钙、钠、钾、镁等矿物质阳离子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一起聚集至阴极分离析出,而分解的氧、硫酸、硫黄等酸元素则保留在水中,因而增加氢离子(H )的浓度成为酸性水。  同样,以纯净水为基础、在纯净水中人工添加含氯化钾、硫酸镁等人工矿化液的矿物质水,也难以满足维持人体弱碱性的功能。反而可能因为这些偏酸性的人工矿化液在水中分解产生大量氯离子和硫酸根离子,而使得酸度更低。  六、我们该喝什么水  水专家呼吁:我们应当饮用没有污染的水、没有退化的水、符合人体生理需要的水。  他们强调:一定要分清“饮料水”和“饮用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饮料水偏于商品经济效益,消费者主要满足临时解渴,不是每天的必需品。而饮用水是民用必需品,每天必须喝。作为饮用水,联合国卫生组织有严格的含义,即人从出生到70岁,平均每天饮用1~3kg不会出任何问题。  要满足这样的要求,水源是至关重要的。百万年以来,人体和大自然中天然存在的淡水水源,形成了和谐的依赖关系。这是经科技加工出来的、纯而又纯、远离自然属性的水无法比拟的。因此,世界上著名的饮用水品牌,从依云到富维克,到国内的知名品牌农夫山泉,都以它的天然水源为自豪,在瓶标上都会标注其水源地。  珍惜每一滴来自天然的好水,因为它与生命和自然保持和谐一致。  全球水资源状况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珍贵资源。地球上虽然“三分陆地七分水”,水资源总量达14亿立方公里,但海洋咸水占97.2%,淡水仅占2.8%,储量仅3.7亿亿立方米,其中绝大部分蕴藏在南极冰原和北极冰山中,人类生产和生活能利用的地表淡水仅为105万亿立方米。  90年代以来,世界淡水资源日渐短缺,污染日益严重,水、旱灾害愈演愈烈,使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遭到破坏,并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人类对水的需求增长越来越快,许多国家陷入缺水困境,经济发展也受到制约。然而,水资源开发的多部门性,各部门在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政出多门,阻碍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使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  至1994年3月,大约有10亿人得不到充足的洁净饮用水供应。在全世界范围内,每天有6000到3.5万名儿童因缺乏饮用水或因缺水造成的后果而死亡,其中非洲的形势最严重。  另一方面,人们并未普遍认识到人类活动对水资源破坏的严重程度。为推动对水资源进行综合性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解决日益严重的水问题,不仅要有技术上的措施,而且必须要注重社会宣传教育。除了在政策、法律,管理体制方面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外,还要开展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正是出于上述原因,联合国第47届大会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21世纪议程》第十八章《保护淡水资源质量和供应:水资源开发,管理和利用综合性办法》中所提出的建议,确定了旨在使全世界都来关心并解决水资源问题的“世界水日”决议。人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水危机很可能会比粮食机或石油危机更早到来。  我国水资源状况  我国的“水”存在两大主要问题:一是水资源短缺,二是水污染严重。  有资料显示,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上名列110位,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900立方米,并且分布极不均衡。20世纪末,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  据监测,全国废污水排放量由1980年的315亿吨增加到2002年的631亿吨。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污染,并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而且还严重威胁到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  为缓解严峻的水形势:一是节水优先。这主要体现在控制需求,创建节水型社会。在国家发展过程中,选择适当的发展项目,建立“有多少水办多少事”的理念,杜绝水资源浪费。同时需要采用良好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积极发展节水的工业、农业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发现并杜绝水的漏泄,包括用水器具及输水管网中的漏泄。  二是治污为本。这要求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战略应尽快实行调整,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控制和全过程控制。钱易认为,我国目前还有大量的工业企业仍然是粗放型的生产模式,工业废水处理并不理想,即便实现了达标排放,还是有大量的污染物排入了江河湖泊中,污染程度已经超过了河流湖泊自身的环境容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废水的排放量还要增长,污染物也会随着增加。如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污染物排放的源头控制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会有较大幅度的削减,工业生产也可以做到增产不增污。  三是多渠道开源。这主要指开发非传统水资源。钱易指出,为了提高供水能力,过去主要着眼于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即当地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发,当发现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和地表水逐渐枯竭后又想到远距离调水。远距离调水除了需要十分昂贵的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外,还有施工、管理等各方面的困难,同时生态影响是近年来人们关心的又一重要问题。现在世界各国纷纷转向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非传统水资源包括:雨水、再生的污废水、海水、空中水资源。  据介绍,目前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有60%,城市废水利用几乎没有。而以色列的城市废水利用达到90%,美国的洛杉矶也是利用处理过的城市废水浇灌绿地。城市废水的再利用不仅减少了污染,还可以缓解水资源紧张的矛盾。另外,随着技术进步,海水淡化成本趋低,并且海水可以直接用作工业冷却用水和冲洗用水。香港很多公用卫生场所的冲洗就是采用海水。  中国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起,就确定每年的7月1~7日为"中国水周"。考虑到"世界水日"与"中国水周"的主旨和内容基本相同,从1994年开始,把"中国水周"的时间改为每年的3月22~28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关心水、爱惜水、保护水和水忧患意识,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世界水日:拯救地球生命之液  2005年3月22日世界水日的主题为“生命之水”。水,作为生命之液哺育着人类和天地间万千生物。但进入21世纪,因为人口增长、不合理使用、污染和全球变暖,地球生命之液已经向人类亮出黄牌。  民以食为天,而粮食生产离不开充足的水源。粮农组织对93个发展中国家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许多国家的用水速度已经超过了水的再生速度,从而导致水资源的日益匮乏。资源短缺给粮食安全和人类生存带来危害。  水对保证人类健康至关重要,健康状况的改善则是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先决条件。世界银行官员克劳迪娅·萨多夫指出:“水问题是一个国家在实现经济增长方面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而联合国提供的有关数据却让人并不乐观:目前全世界有11亿人得不到干净的水,每天大约有6000名儿童死于不卫生的水和不合格的卫生及清洁条件所引起的疾病,这相当于每天有20架大型客机坠毁。发展中国家中,不卫生的水和不清洁的环境成为人们患病的主要原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言人今年年初说:“全世界半数的学校缺乏安全的饮用水和清洁的厕所等最基本的卫生条件。”  水资源不仅仅是一个环境和经济问题,同时也是社会和政治问题。由于生命之液枯竭,全球的“环境难民”数量不断增加。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全世界有3/4的农民和1/5的城市人口全年得不到足够的生活淡水,因水而被迫背井离乡的人已超过因战乱出逃的难民。目前,全世界有一半的人口生活在与邻国分享河流和湖泊水系的国家里,由于水资源供应不足和分配不均,一些地区已经出现紧张形势。水资源之争已成为地区或全球性冲突的潜在根源和战争爆发的导火索。  解决水资源缺乏的问题,是一场全球性的运动。寻找新水源、重新分配水资源、提高人们节水意识、开发循环利用新技术、增强国际合作等等至关重要的工作,都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参与。而保护水资源和整个环境保护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今年3月14日警告说,全球变暖正在导致喜马拉雅冰川迅速后退,令数以亿计的依靠冰川融水的中国、印度和尼泊尔人面临水短缺的威胁。  令人欣喜的是,全世界已经就拯救生命之液达成了共识。2005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决定,世界各国应在2015年之前将无法获得洁净饮用水的人口减少一半。2002年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增加了一项承诺,争取在2015年之前使无法获得适当卫生服务的人口降低一半。在今年的世界水日来临前夕,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水协与北京清水同盟等机构在北京发表清水宣言:“珍惜水资源,让她更清涟。”  拯救地球生命之液,时不我待。国家级工业园区水十条任务是什么?其实物业的管理范围说白了就是你家大门外,小区四周围墙以内就是物业该管的,共有:保安、绿化、保洁、公共设备设施维护等。家门以内的也管,但那属于特约服务,收费的(维保期内的除外)。具体的见标准附:最低的一级标准物业一级服务标准 类别 内 容 综 合 标 准 1、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等有偿便民服务的,并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3、对项目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服务、设备档案和日常办公进行管理,建立档案资料库,各项安全检查、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4、甲方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以上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及时改进薄弱环节。 5、物业管理人员应全部持有物业管理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6、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意识高,敬业精神高,业务素质强,行为语言规范,服务主动,热情。员工不得将头发染成明显怪异的颜色,女员工应着淡妆,禁止浓妆艳抹,男员工不得蓄须、留长发、剃光头。不准佩带形状明显怪异的饰物。 7、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消防培训及其他服务培训。 维 修 养 护 1、主要出入口设有房屋、道路平面示意图、宣传栏,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的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连廊)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每日巡查3次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4、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中大修需申报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 5、急修半小时内、其他保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建立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6、建立24小时值班记录制度,用户投诉少于3%。 7、制定年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规定时间、内容组织实施,做到预防检修,定期保养、检修,并做好记录备案。 8、如发生设备故障,接到故障报修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运行维修人员应正确执行《设备应急预案》,故障解除后应及时填写事故报告。 9、加强系统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以确保系统设备完成好率达99%以上。 10、设备保持外观清洁,保持机房整体卫生做到每月彻底清洁。 1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12、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标志、标识齐全、规范,不随意改变用途,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日常的管理和维修养护情况良好。建立有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13、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1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向甲方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甲方的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维 修 养 护 15、园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区域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6、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按约定时间定时开关。 17、设备用房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8、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通畅;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绿 化 养 护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植被存活率达到95%以上,春秋两季充分浇水,每周一次。夏季勤浇水,每周两次,宜早、晚浇。春秋季每两周一次,冬季可不浇水。 2、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在一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3、草坪生长整齐,及时进行修剪,草坪长到70mm~80mm时,应予修剪草坪修剪后高度为60mm。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无烟头纸屑。 4、绿篱枝叶较茂密,适时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 6、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 7、绿化地设有提示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保 洁 服 务 1、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设果皮箱或垃圾桶,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保持垃圾设施清洁、无异味;垃圾袋装化。 2、有健全的保洁制度,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区域设专人保洁,每天清扫2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每周擦拭2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水井、化粪井、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开展毒和灭虫除害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7、公共通道每日定时清扫,楼梯扶手每日定时清擦不少于1次,公共部位门、内窗每周实时清擦不少于2次,外窗视情况急时清擦。 8、一层共用大厅、电梯候梯厅每日清洁不少于3次,电梯轿箱墙每日清擦不少于3次,电梯轿箱地面保持清洁,视天气情况及时保洁一层共用大厅、电梯候梯厅、果壳箱并配备专人不间断的清洁、保洁,并对过往顾客有礼貌避让。 9、对园区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杀,消杀每周不低于3次。 秩 序 1、为加强办公楼、园区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物业公司要成立专业的安保机构,具体负责对治安、消防工作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门岗室整洁,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有明显的标志。 2、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昼夜有专人站岗值守,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有效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要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从人员、设备、物资、车辆等方面给予保障。建立档案资料库,各项安全检查、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破坏治安和刑事犯罪活动。4、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24小时进行有计划、不间断的巡逻,每天不少于8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并做有完备的记录。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6、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组织机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在办公楼内,设置门禁系统、防火监控室、安监室、24小时有人值班,对岗内发生的情况做详细记录。 7、 楼内防火设施齐全,对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 8、 车库实行24小时保安人员值班,对各种意外情况都做详细记录。 9、 大厦监控器系统随时记录各种情况,按规定保存各项纪录,并建立专业档案。 10、管理处保安员对大厦内的大堂、楼道、楼梯、电梯及死角进行定期定时巡视,并将检查时间、地点、巡视次数作详细记录,保安员巡视次数每天不少于四次。 11、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12、保安人员在巡视时,必须按照即定巡视路线进行巡视。 13、车场管理员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空岗。 14、车场管理员熟悉车场管理系统一般性故障的处理程序,停车场管理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通知工程部人员到场维修平时主机显示器保持在实时监控界面。物业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制作停车证和专用车位牌。车场管理员要如实详尽地记录当天发生的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15、车场管理员工作时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服务热情周到、努力化解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对外避免发生冲突。 16、发生任何车辆事故时,及时上报看管好事故现场,疏导其它车辆绕行,确保道路通畅。接到火警报警信号时,值班员要按照制定的火警处置预案的程序报警,并通知有关人员到火警地点扑救。 17、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发生丢失,由车主报公安部门处理,管理处将配合公安部门为破案提供线索,不负责赔偿。 18、 物业管理实行危险品专业化管理,对危险品的保管、出入、使用实行登记,建立健全危险品管理档案。 危险品、易燃物品领用采取用多少、领多少,工作场地不得过量存放。 19、安全部们应定期对危险品和易燃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0、 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厦。 21、腐蚀、有害气体类危险品应放置在专用仓库(箱柜),仓库(柜)由专人保管。 22、 购买危险品应在保安部备案并由专人采购、验收入库。 23、易燃类危险品限量购买,对存放易燃物品仓库、箱、柜应保证遮光、干燥、通风和排风,且安设阻燃防爆开关和防爆灯。 24、存放易燃物品仓库、箱、柜处应有明显"禁烟标志"和"闲人莫入"标志。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四、强化科技支撑(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十四)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参与)(十五)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增加政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加大对属于中央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合理承担部分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向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倾斜;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十六)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十七)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起草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法制办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海洋局等参与)完善标准体系。制修订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洋等环境质量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十八)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部负责)完善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央编办等参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十九)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市、县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