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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某些原因如:股权分置改革,而使部分的原法人股转化为了流通股,但是,这部分转化来的流通股并不能马上进行流通买卖,它要经过一个期限,如:36个月,60个月,在这一期限内就是"限售",过了期限就可以和一般的流通股一样进行买卖了,这就是"解禁"北上资金在A股进进出出兴风作浪,难道还不引起高度的重视吗?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股票有不同的种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按股东所享有的权利不同,可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1)普通股。普通股是股票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是股份公司最重要的股份,其持有人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股享有以下权利:第一,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利。普通股的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红利、股息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盈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第三,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第四,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2)优先股。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指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上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同样可以买卖和自由转让。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第一,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优先股的股利是固定的。第二,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第三,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投票权,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第四,风险较小。由于优先股股息固定,有优先的分配权和求偿权,因此,优先股的风险小于普通股。2按照可否记名,可划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记名股票票面上记载有股东名称,股份的转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过户登记。不记名股票不需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名称,可以自由转让,无须办理过户登记。3按照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划分为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有面值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无面值股票不标明具体金额,只载明所占公司股份的比例。4根据发行地点或发行币种的不同,可划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S股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和个人以人民币交易的普通股票。B股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用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H股指在中国内地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外资股票。N股指在中国内地注册,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所上市的外资股票。S股指在中国内地注册,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股票分哪几种;     A股也称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普通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普通股票。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B股也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其中,沪市B股需要用美金才能交易;深市B股必须用港币交易。H股也称为国企股,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 (Hong Kong) 上市的股票。S股是指那些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在中国大陆、而企业的注册地在新加坡(Singapore)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N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 York)上市的外资股。普通人,只能买A股。如果你有港币或者美元,可以交易沪B股或深B股。[10]普通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预期年化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4)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优先股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优先股对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优点是:(1)股息率固定,能使公司利用财政杆杠利益。在资本不变的条件下,公司需要从税前预期年化收益中支付利息、优先股息和租赁费,是固定不变的。当税前预期年化收益(扣除利息)增大时,每一元利润所负担的固定利息和租赁费就会相对减少,这就给每一股普通股带来额外利润,即财务杠杆利益。(2)优先股是公司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企业的资金周转有利。(3)优先股没有投票权,使企业能够避免优先股股东参与投票而分割企业的支配权。(4)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或债券,可以免税。优先股对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缺点是:(1)优先股股息必须从税后净预期年化收益中支付,较之公司债券则增加了所得税负担;(2)优先股虽然没有届满期,但公司章程中的一系列规定,又实质上规定了届满日期,使公司每年都必须购进一定百分比的优先股票。后配股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预期年化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预期年化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1)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2)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垃圾股在中国为生产或经营出现问题亏损、政策性亏损(公共事业)、违规的上市公司股票。绩优股每股税后利润在全体上市公司中处于中上地位,公司上市后净资产预期年化收益率连续三年显著超过10%的股票当属绩优股之列。蓝筹股股票市场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其他股可以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个人股;按股东权益和风险大小,可以分为普通股、优先股以及普通和优先混合股;按照认购股票投资者身份和上市地点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内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三类。比较流行的分类方法还分为: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B股也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H股也称为国企股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Hong Kong) 上市的股票。S股是指那些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在中国大陆、而企业的注册地在新加坡(Singapore)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N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 York)上市的外资股票。香港股市有所谓“红筹股”、“蓝筹股”之分。红筹股是指最大控股权直接或间接隶属于中国内地有关部门或企业,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即在港上市的中资企业。人们形容中国是红色中国,而她的国旗又是五星红旗,因此把中国相联系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称为红筹股;美国人打牌下赌注,蓝色筹码为最高,红色筹码为中等,白色筹码为最低,后来人们就把股票市场上最有实力、最活跃的股票称为蓝筹股。蓝筹股几乎成了绩优股的代名词。随着内地陆续赴港上市,现也有人将红筹股做了更严谨的定义,即必须是某公司在港注册,接受香港法律约束的中资企业才称为红筹股,而公司在内地注册,只是借用香港资本市场筹资的企业,另称为“H股”。但一般仍以红筹股广泛地作为在港上市的中资企业的代名。所谓成长股,是指发行股票时规模并不大,但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管理良好,利润丰厚,产品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公司的股票。所谓热门股是指交易量大、交易周转率高、股价涨跌幅度也较大的股票。热门股的形成往往有其特定的经济、政治、社会上原因。所谓绩优股是指那些业绩优良,但增长速度较慢的公司的股票。这类公司有实力抵抗经济衰退,但这类公司并不能给你带来振奋人心的利润。所谓周期股是指经营业绩随着经济周期的涨缩而变动的公司的股票。航空工业、汽车工业、钢铁及化学工业都属于此类。所谓再生股是指经营发生困难甚至破产,经过整顿后重新获得投资者认可的企业股票。所谓防守性股。这些普通股股票同股价循环股正好相反,它们在面临不确定性和商业衰退时预期年化收益和红利却要比社会平均的高,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所谓表现股(亦称概念股)。是指能迎合某一时代潮流但未必能适应另一时代潮流的公司所发行的,股价呈巨幅起伏的股票。所谓投机性股。是指那些价格很不稳定或公司前景很不确定的普通股。这主要是那些雄心很大,开发性或冒险性的公司的股票,热门的新发行股以及一些面值较低的石油与矿业公司发行的普通股票。1、可以分为A股、B股、H股、S股、N股。2、A股,也称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普通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普通股票。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3、B股,也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4、H股、也称为国企股,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HongKong)上市的股票。5、S股是指那些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在中国大陆、而企业的注册地在新加(Singapore)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6、N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York)上市的外资股。7、海外市场分为蓝筹股和红筹股。扩展资料:1、股票板块是指某些公司在股票市场上有某些特定的相关要素,就以这一要素命名该板块。2、当某一类股票拥有F要素时,且此类股票大幅超涨或超跌于股指,则命名此类股票为F板块。(F代表要素值,F可以是行业、规模、地域、业绩、技术、机构、政策等等)3、板块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两类:行业分类和概念分类。参考资料:股票板块-中国、美国上市方面的区别?咱们A股市场确实要高度重视北上资金的各种行为,更应该要高度重起来,不能让这些资金兴风作浪,正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一个健康而成熟的市场确实要对外开放,变成一个进出自由的市场,但自由可以,但不能让这些外资过度自由,一定也要遵从A股市场的原则,不能让这些北上资金在股市兴风作浪,任意妄为的投机,破坏了规律,无规律不成方圆。这些北上资金是非常聪明的,内陆资金聪明不过这些外资,内陆资金各项制度监管比较严,这些内陆资金在股票市场比较老实,不敢兴风作浪。而北上资金在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对这些北上资金的监管制度还不完善,存在很多空隙,从而给予这些北上资金有机会在A股兴风作浪。当然这里指的并不是所有的北上资金都是这样,其实也是有部分北上资金有走价值投资的,这些资金进入A股,对股票市场的成长是好事。但有部分北上资金不会这么老实专门钻空子,在A股市场投机,想方设法的圈钱,把A股当作提款机,使出各种手段来收割韭菜。在这些北上资金当中,其实就是一个内陆资金的马甲而已,内陆资金转个弯,然后以北上资金的名义在A股捞钱,这些假北上资金一定要严打。如果不把这些假北上资金清除的话,最终会把A股市场的中小投资逐步被收割了,如果让这些假北上资金在股市兴风作浪,又怎么保护中小投资利益呢?所以建议管理层一定要对北上资金进行重视起来,尽管出台一些相关制度给予这些北上资金有一定的抑制,不能让这些资金任意妄为,在股市投机圈钱。总之只有把各路资金都按照合法合规的进行投资,当然这些资金包含内陆和外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可以让A股市场走价值投资,才能让A股市场长久而健康的发展。大盘冲过3500了,为什么有些券商股还是涨不起来?利用世界资金来发展壮大我们的企业,何乐而不为 国内的证券市场环境不适合优秀的企业,不过我相信以后这种情况会有好转 现在国内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 不适合我们那些需要大量资金融资的企业 其实不仅是国内的大的优秀的企业要去美国上市,更多的处于兴起和发展阶段的又有雄心抱负的中小企业也会积极地寻求去美国上市之路,因为美国股市具有资金供应充沛,流通性好,融资渠道非常自由等特点,有利于这些急需充裕资金发展自身的企业融到资通过拿老美的钱来发展我们的企业,这是好事啊:) 大陆的股市本益比一直在往下,IPO的结果也不是太好,在大陆集资上市变得没有吸引力,相反地,美国、香港正在兴趣大陆热,本益比有向上情况,集资也变得容易,另外由外资入驻,也可改善公司经营能力,这是一举数得。 另外,在国外上市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吸收国外巨大的投资来发展自己,并在国际舞台上宣传自己。 例如,进入美国资本市场融资的好处包括: 1美国市场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和繁多的集资道。 2美国市场的定价通常会高于其它地区的资本市场。企业可以发行比在其它市场数量少的股票而获得同等额度的资金,这样也为现有股东维持其控股权和减少利益分享创造了条件。 3在美国市场上市会提升企业的商业形象,提高其产品或服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4美国资本市场的高流通性和投资人群体的成熟性,通常为企业股票进入其它地区的资本市场创造了条件。 国内企业如何进行海外重组上市 美国证券市场是全球最大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资本市场。近年来,随着盛大网络(SNDA)、携程(CTRP)、掌上灵通(LTON)、e龙(LONG)等纷纷在纳斯达克上市,国内民营企业赴美上市的热情与日俱增。2005年起,又先后有德信无线(CNTF)、百度(BIDU)、分众传媒(FMCN)、中星微(VIMC)等登陆纳斯达克,而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的“尚德控股”(STP),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完成国际私募和IPO,于2005年12月14日作为中国首家非国有企业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进一步拓展了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空间,必将引导更多的国内优秀企业赴美上市融资。 但是,根据笔者担任包括“尚德控股”在内的多家非国有企业赴美上市中国法律顾问的体会,由于特定的生存条件和法律环境,中国民营企业赴美上市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企业赴美上市就会面临许多困难甚至失败。 为什么选择红筹上市和海外重组 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外上市,一般采用海外红筹的方式进行,即由企业的投资者(或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注册一个为此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控股公司(通常是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成立的税收豁免型公司或香港公司),通过海外重组,将企业权益(包括股权或资产)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注入该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红筹上市与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境外发行上市”)不同。从实务的角度看,红筹上市较境外发行上市具有更多优点。 适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 因为红筹上市的主体是海外控股公司,因此,该公司本身应适用离岸公司登记地法律,即以离岸地法律为上市主体的属人法。而操作中通常选择的离岸地均为原英属殖民地(如上述4个著名离岸地),其法律原属英美法系,与美国公司法同源,与中国法律相比,更容易被国际投资人、美国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理解和接受。在上述离岸地中,开曼群岛又因其完善的司法体制、稳定的法制环境、良好的公司治理标准和便利的公司运作程序被认为是最佳的海外控股公司法域,为美国上市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普遍接受。目前,中国在美国通过红筹上市的非国有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海外控股公司并以此作为上市主体,因此,开曼群岛是中国企业以红筹方式在美国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的首选。 对国际投资人而言,如果上市主体能够适用同属英美法系的离岸地法律,同时受英美法系制度下有关法院的司法管辖,将使其对投资安全性的顾虑消除,有利于企业在境外进行融资和上市。而以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来说,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其仍属中国法人,必须无条件地适用中国法律,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由于中国外商投资等法律相对于英美公司法尚有差距,因此,对公司法律乃至中国法制的投资安全性的考虑,往往影响国际投资人对企业投资的判断。这一点,在国际私募过程中,尤其突出。 审批程序更为简单 自2003年初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方式上市的无异议函监管后,中国企业本身通过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在境内不存在审批的问题。而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境外发行上市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方可上市。由于中国证监会对境外发行上市的审批时间一般较长,并不易预计和把握,因此,通过红筹方式上市,在程序更为简单,时间可控。 可流通股票的范围广 在红筹上市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的全部股份,经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合法注册登记程序或根据美国证监会(SEC)《144规则》的规定进行有限出售,均可实现在交易所的流通。而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除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股外,其余股份一般不能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流通。 股权运作方便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红筹上市在实践中最为突出的优点,当数股权运作的方便。由于股权运作全部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完成,而海外控股公司股权的运作实行授权资本制。包括发行普通股股票和各类由公司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优先股股票、转增股本、股权转让、股份交换等的大量股权运作事宜,均可由公司自行处理,并可授权海外控股公司董事或董事会决定,因而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同时,海外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设立时仅需认购,不需实缴,使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特别适合资本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尚未完全放开的中国企业。 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上,股东和私募中外部投资人的出资及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均可由各方自由协商确定,这在吸引和引进海外资本时,极具灵活性,对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灵活满足包括股东和私募投资人在内的各方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税务豁免 海外控股公司最广为人知也是最易引起争议的,是离岸地政府对海外控股公司除收取有关注册、年检等费用外,不征收任何税收,这样,就使上市主体将来进行各类灵活的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税收的豁免,也是红筹上市得以运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外重组是红筹上市的基本步骤。海外重组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对企业的权益进行重组,将企业的权益转移注入海外公司,即将来的上市主体。在“尚德”上市这个案例中,就是通过成立由施正荣先生控制的英属维京群岛(BVI)公司—Power Solar System Co, Ltd,并通过该BVI公司直接或间接收购了中外合资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无锡尚德)原有股东的全部股权,从而使该BVI公司成为实际持有“无锡尚德”100%权益的股东。此后在上市进程中,又在开曼群岛成立了“尚德控股”,通过以“尚德控股”的股票与该BVI公司股东的股票进行换股,实现了“尚德控股”间接持有“无锡尚德”100%的权益,从而完成了境内企业的权益进入海外上市主体的目标。 海外重组方案取决于产业政策 海外重组并不是股东的简单变更。由于海外控股公司属于“外商”范畴,海外重组的结果将导致“外商”全部或实质上持有境内企业的权益,因此,海外重组必须符合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海外控股公司应当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海外重组,以进入境内企业所在的行业,并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确定该行业是否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 外商准入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海外重组的方案。在企业所在的产业允许外商独资控股的情况下,重组的方案较为简单,一般通过海外控股公司进行返程投资,收购境内企业全部的股权,将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主营业务为生产光伏电池产品的“无锡尚德”,就属于此种类型。 在境内企业所在的产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的情况下,重组则需采用不同的方案。一般的做法是根据美国会计准则下“可变利益实体”(Various Interests Entity,VIE)的要求,通过海外控股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收购境内企业的部分资产,通过为境内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和服务类和(或)垄断贸易等方式,取得境内企业的全部或绝大部收入。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应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通过以上安排,将企业成为海外控股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在这种方案下,重组应当在具有美国GAAP实践经验的财务顾问的指导下进行。目前中国在美国上市的诸多互联网企业,包括“百度”、“盛大”及“搜狐”等,因涉及的电信增值业务尚未对外商开放,均通过上述类似方案进行海外重组。 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较为可行 境内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可能存在国有股权的情况。国有股权是否可以通过海外重组进入海外控股公司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个问题。在境内企业准备进行境外红筹上市时,国有股东往往希望能够与其他非国有股东一并参与海外重组,并将其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持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国有股权转移到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由国务院按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予以审批。因此,从规则的层面上讲,将国有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是可能的,但是,从实务操作上讲,审批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且结果不可控,是该种方案的最大问题。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红筹上市的进程和时机的选择。因此,在实践中,上述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行性。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 境内企业国有股权向海外控股公司转让而退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资产价格的依据。因此,在海外重组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国有股权的收购,应当遵循评估、备案的原则和不得低于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购价款更具灵活性 海外重组过程,涉及到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权益的收购,因而涉及到价款的确定和支付的问题。在此方面,因境内企业性质的不同,其价款的确定和支付有所不同。 由海外控股公司收购内资企业进行海外重组,应当适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购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对境内非外资企业即内资企业的购并(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在定价方面,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和境内企业应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双方不得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对评估定价原则,《并购规定》没有给出例外的规定。在对价款支付期限方面,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应于并购后之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完毕(“一次性支付”)。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展期支付”)。因此,海外控股公司的上述并购,应当实际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价款。在所转让权益生效期间方面,根据《并购规定》,在展期支付的情况下,外商对被并购企业的权益,应当根据按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在境内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海外控股公司对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重组,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资股权变更规定》”)的规定。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对外资投资企业在海外重组中进行股权转让的有关定价及其支付问题,并无专门规定。尽管《并购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外资股权变更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并购规定》办理,但是,外商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所持有股权并购的定价及支付期限,应当根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并不能当然适用前述《并购规定》关于定价及支付期限的规定。 这是因为:第一,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其作价可由各方协商评议确定,因而其转让也可在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应为应有之意。 第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外资股权变更规定》除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评估外,均仅规定投资人向第三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经其他投资人同意即可,并未规定需进行评估,因此,上述规定实际上排除了《并购规定》中要求对非国有股权转让进行评估的要求。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款的确定方式,已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实践所认可。 因此,我们认为,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海外重组过程中,除国有股权的转让须经资产评估,并按照不得低于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外,海外控股公司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海外重组的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并经其他投资人同意即可,不需进行评估。 对外资企业的海外重组,还有一个不同于内资企业海外重组的特点,在于根据《外资股权变更规定》,其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在有权外商投资审批部门审批并核发或依法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即生效,与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与否无关。因此,只要海外控股公司对外资企业原投资人股权的收购,经外商投资审批部门批准后,海外控股公司即合法取得了对其所收购股权的合法权利。此点,对于在审计中确定收购生效时间具有较大的影响。 重组资金来源的主要解决方法 非国有企业在进行海外重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用于收购境内企业权益的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原股东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如何筹集海外重组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实际问题。 由于中国对于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严格管理,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对外支付,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银行办理售付汇。根据上述规定,境内企业的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将其现金资产跨境转移至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下,就必须办理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方可对外支付。同时,由于境内企业股东现金资产大量以人民币的形式存在,需首先转换为外汇,而中国对境内居民资本项下购汇使用予以严格限制,因此,对境内企业至股东而言,凭借自身的资产,合法完成上述海外重组中的重组价款的支付,较为困难。在红筹上市的实践过程中,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第一,境外过桥贷款的方式。即由境外合格贷款机构向海外控股公司及其股东个人提供境外贷款,用于海外重组中收购价款的支付。此种方式所筹集的资金,通常仅用作海外重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二,境外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方式。即由海外控股公司以完成收购为条件,进行私募,向境外投资人发行可转换为海外公司普通股的优先股(通常称之为“优先股”)。海外控股公司股东和新私募投资人在海外控股公司之间的股权比例,由双方协商约定。此种优先股,可以在重组完成后,或在公司上市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此种方式,既可用于筹集海外重组股权转让价款,也可作为海外控股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筹措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 以上两种方式的取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有爆发性增长,公司经营业绩对投资人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海外重组的资金需要完全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的方式来筹集,海外公司原股东和新投资人之间的股权配比,由双方根据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协商解决。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对海外重组及其财务后果的影响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对海外重组及其财务后果的影响主要是关于企业合并的FASB 141(“FASB”系美国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Board,即“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简称)和关于可变利益实体的FIN 46(指FASB Interpretation 46)。 FASB 141的主要影响在于,对海外重组采用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将直接影响到海外重组完成后上市主体的财务报表。在美国通用准则下,对海外重组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即购买法(Purchase Accounting)和权益结合法(Pooling Accounting)。购买法将海外重组视为海外控股公司购买了境内企业,因而将其作为一个与原企业不具有持续经营关系的新的主体,要求购买企业(海外控股公司)按取得成本(收购价格)记录购买企业(境内企业)的资产与负债。与此同时,购买法引进了市场公允价格(Fair Market Value,即“FMV”)的概念,要求对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评估,并将取得成本与该市场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商誉,并进行摊消。权益结合法将企业的海外重组的主体,即海外控股公司视为境内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延续,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不确认商誉,即认为海外控股公司仅系境内企业的延续。 购买法和权益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对海外控股公司的财务影响不同。在购买法下,海外控股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必须以公允市场价值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成本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商誉摊消。权益法下则不存在此问题。由此,对上市主体在将来会计期间的收益会产生较大差异,从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热情。由于两种方式下对企业的不同财务影响,美国会计准则对权益结合法的选择,一贯持限制态度,并于最近取消了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权益结合法的应用,仅在重组存在共同控制,并满足特定标准和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适用权益结合法。因此,如何能够结合FASB 141的要求进行海外重组,特别是私募,对上市主体的财务后果具有直接的影响。 由于海外重组的具体情况不同,重组前后企业的财务结果可能大相径庭。为避免由于上述财务处理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较大的变化,进而影响上市进程,在海外重组方案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建议应积极引进精通美国会计准则并具有实务经营的财务顾问参与策划并形成海外重组方案。 FIN46是FASB对在无法根据传统的投票表决权方式来决定财务报表合并与否的情况下,关于如何通过确定可变利益实体(VIE),并据此将其合并到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情况。如果一个实体,尽管与另一个实体不存在股权上的控制关系,但是,其收益和风险均完全取决于该另一实体,则该实体构成另一实体的VIE,双方报表应当合并。VIE的确定,通常应满足如下两个标准:第一,VIE的风险资本明显不足,即其所有的资本如果没有合并方(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外提供财务支持,企业经营将无以为继;第二,VIE的股东仅为法律名义上的股东,并不能享有实际上的投票表决权,同时,其对公司的亏损也因合并方的承担或担保而得到豁免,其对公司的经营效果没有真正股东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对VIE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也不享有分配权。在符合上述两种条件的情况下,该公司应当与实际控制它的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在红筹上市过程中,通常将FIN 46作为对境内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属于特许行业,不能由外商直接控制情况下海外重组方案的会计基础。由于海外控股公司作为外商不能直接进入境内企业所在的行业,并全资或控股该境内企业,因此,通常由原股东名义上持有境内企业,同时,由海外控股公司通过自己直接或在境内设立外资企业,垄断该境内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控制境内企业的全部收入和利润。除有极少的利润留存在公司外,其余全部收入和利润通过各种经营安排,流向海外控股公司。同时,境内公司董事会全部授予海外控股公司指派的人控制,海外控股公司并对境内公司原有股东股权设定质押,以实现对境内公司股权和董事会的绝对控制。通过上面的一系列安排,虽然在法律上境内企业仍然视作独立的内资企业,不会违反关于外资转入限制的规定,但是,该公司实际上一切经营及其相应的资产、收入和利润均归海外控股公司,并由海外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在此种情况下,境内企业满足了上述VIE的标准,即该VIE应合并进入海外控股公司的报表范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如盛大、搜狐等,均是通过VIE的方式完成海外重组的 /wwwi918cn/news/20060701/110729html 中海油总经理傅成玉:中海油回归A股不会太远 对各界关注的中国海洋石油公司是否有可能回归A股市场的问题,中海油总经理傅成玉日前在青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中海油将回归A股市场,回归还有很多程序要走,包括向中国证监会的申请程序。 傅成玉说:“我相信,不光是中海油,所有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最终都要回归A股市场。这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国内市场一些程序上的完善,二是海外上市的企业要加快进度。”他说,中海油回归A股“不会太远。现在有这个计划,但时间还不好预测,因为这不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 券商背后的主力是“郭嘉队”! 没有涨起来,很显然是故意压着的,而目的其实是为了保护市场,护航注册制安全落地: 1、外围股市是一个高泡沫的状态,仅次于2001年和2008年的估值,随时可能会崩; 2、国内市场的核心资产、白马股被抱团,估值达到 历史 高位,并且迟迟没有退潮的意思,在 历史 上,牛市抱团瓦解,熊市抱团开始,如今外资的加入和内资的跟风导致了这个规律失效; 3、注册制并没有全面落地,意味着这一轮大牛市的使命还未结束; 所以,在这些情况下,管理层只能压着券商,让大盘保持在4000点下先运行着。 因为4000点以下市场是有多空分歧的,不容易引发持续赚钱效应,也不容易让场外短线的群众炒作资金狂热入场。 这就可以给注册制的改革腾出更多的时间,让其安全实行,避免过早进入熊市调整。 可一旦过了4000点,其实场内的涨跌就不太容易控制。 因为人性的贪婪会在4000点后逐步开始释放,爆发,大家认定牛市,疯狂买入,到时候白马股高估,蓝筹股高估,券商也高估,自然会有很大的风险。 一旦美股在崩了,就没人能护盘,甚至长线资金也没低估的品种介入了。 那熊市也就来了。 所以,券商如今是“脉冲式”上涨,也就是涨一段,休息一段。 但过了4000点后,就真的不好说了。 而管理层压制券商的终极目的,一定是想放缓牛市结束,为注册制保驾护航,预防一些可能发生的风险。 2020年8月份注册制后的行情可以说板块分化,个股分化,而且同板块的个股分化也在加剧,造成这种格局核心还是没有成交量,流动性不足,市场4000多只股票很难形成以前的普涨行情,另外在元旦节前一个多月,资金抱团炒消费白酒,吸流大部分资金,截止目前这种趋势还在持续。简单举个例子,你拿100块钱去买水果,本来打算买苹果,香蕉,橘子,梨各25块钱,但买的过程当中,你花了50块钱买苹果,30块钱买香蕉,那橘子和梨自然而然就没钱买了,所以就这个意思,现在不单单是券商板块内个股分化严重,其他一些板块分化也是非常大,同一板块里面也就一两只股票涨,其他股票表现都一般,在没有成交量配合的情况下,市场这种格局还会持续,所以要做好精挑个股,深挖基本面,争取选出行业内真正好的公司。 最近几天大盘股指气势如虹,尤其是进入了2021年,市场也仿佛进入了新年的喜庆阶段,成交量连续的破万亿,市场题材热点非常活跃,带动股指强势上攻,但在这些成份股中,没有了券商的身影,反而券商在这两天持续性的调整,走出了一个逆势的行情,那么券商股到底怎么了呢? 另一个原因就是,券商股也会进入到一个分化的过程,龙头券商和特色精品券商会获得更多的机会,而其他的券商股也会有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并不会呈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局面,所以说在券商股的交易中,也要注重选择的科学性,一定要把握龙头券商和精品券商这两个逻辑维度,不能蜂拥而上,盲目的选择。 总之,市场的整体结构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于券商股的走势看待也要跟随市场的变化而改变,不能用老思维,要多用新观点,跟上市场的节奏才能够稳定的获利。 上证指数冲过3500点,而券商股并没有满园春色,只有几只个股有所表现,为什么? 这要跟管理层推出注册制挂上钩来考虑。上层在经济发展上在下一盘大棋,对资本市场重视的程度比往年任何时候都要高。 上层希望证券市场长期走好,走慢牛、长牛,而不是短牛、猛牛。因而大盘指数在涨跌上相当有讲究,下调不多,上涨幅度也不大,稳步向前推进。可以说,当前的指数环境是相当不错的。 管理层对证券市场的掌控也恰到好处,相当有艺术性。市场不大涨,也不大跌,稳步前行,配合新股发行工作推进。 管理层调控市场的方法很多,控制证券板块的上涨就是其中之一。你想,如果正确板块一起拉动,指数定会飙涨。这是上层不能容忍的,这是破坏经济大局的行为。 券商背后的主力,几乎都是御林军。御林军是什么,也就是郭嘉队。他们不会做出违背上层经济布局的举动,会配合上层行动。 比如指数下跌太厉害,这些国郭嘉队就会出来护盘,让指数维持在可控的状态。 我们股票交易者,也要有大局意识,从国家大局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因此,别去管券商股涨不涨,反正跟着主力资金走,跟着主力节奏走,你就不会吃亏。 如你对券商股感兴趣,那你也得从券商股中去寻找有主力大资金参与的股票操作。券商股不会一哄而上的涨,也不会一齐下跌,即便到了4000点,也同样如此。 因此,跟着主力资金走,跟上主力的节奏,那么你的姿势是正确的。 大盘冲过3500了,券商是稳定指数的工具,券商股还涨不起来的原因其实就是利益没有最大化呢,只有券商有利可图的时候,他们才可能涨起来! 为什么这样说呢?是因为: 一券商是稳定指数的利器 券商在股市中就是稳定指数的,这次券商还没发力,上证指数都上3500点了,要是券商再发力,那就会暴涨,不符合上面的要求。 年前年后大盘等涨得太快了,券商等金融权重股都不出力,还要砸盘。 为了就是稳定指数,不让涨得太快了,也不能大跌。 所以,券商就是调节指数的利器,指数跌的多了,它就拉升,指数涨得多了,它就打压。 这两天盘面中很明显都能感觉到券商就在这张做。 二券商前期埋伏的人太多了 大家都知道牛市行情来了,券商就是先锋部队,几乎每次都是这样的。 当指数刚开始上涨的时候,很多人都埋伏到券商里,等待券商拉升。 这是股市,是资本市场,明知道这么多散户埋伏进去了,券商爆发拉升,让散户都获利出局,可能吗?真以为这里是慈善机构了。 七月份到现在券商进了多少人?券商只能内部快速轮动,偶尔爆发一下。 看看很多人说买券商到现在套了二三十个点了,散户不割肉,券商不会大涨的。他们可以拉其他权重,指数照样涨到3500点上方了。 三利益最大化 股市是资本市场,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券商也是要赚钱的。 这还突破方式不同以往了,以往是券商冲在第一线,买券商都赚大了,七月份就是如此。 这次换了方式,是龙头股冲在第一线,看看各行各业龙头都在大涨,指数照样涨。 散户不追不眼红,他们就不停的涨,就如同白酒,但是散户都往进追,那么就接盘。 这就是年前年后的极端行情了,这两天很多人都说很难受,买了的不是不动就是下跌,涨了的又眼红。 券商爆发就等散户割肉追其他的呢,这两天券商指数大跌,其实个股并没有跌多少。 总之,只有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券商就会大涨的。这是资本市场的本质。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证券背后有人,你们懂,很明显是故意打压着,不让证券板块冲,而目的可能是为了保护市场,保护注册制安全落地 1国内核心资产,白马股被机构主力抱团,资金集中在新能源,白酒等板块,券商暂时没有过多资金流入 ,这个情况大家是有目共睹的,今年新能源,白酒机构报团严重,散户也跟风抱团取暖,所以市面上资金不去碰证券板块 2 欧美股市泡沫巨大, 外围股市涨上天,对我们这边或多或少有影响,资金还不愿意进入证券,观望中 3 注册制还没完全成型, 一直炒的注册制,还没用来,这对证券影响是巨大的,导致目前证券还在下跌状态,还需要等 5 目前指数涨幅过高, 如此高的指数,3540点,散户现在不傻了,不愿意高位接盘,只是把资金回笼,观望,市场外资金不进来,证券所以没什么动静 因为4000点以下市场是有多空分歧的,不容易引发持续赚钱效应,也不容易让场外短线的群众炒作资金狂热入场。 这就可以给注册制的改革腾出更多的时间,让其安全实行,避免过早进入 券商股现在涨不起来,更多的还是因为没有利好刺激,或者说没有更多的散户推涨。虽然,进入2021年以后,三大股指纷纷大涨,短短3个交易日上证指数上涨224%、深证成指上涨495%、创业板指上涨502%。但是,在此期间虽然指数涨得十分不错,可个股涨跌情况却并不乐观,约2400只个股下跌,约1700只个股上涨,超一半以上的个股不涨反跌。 也就是说,在指数纷纷大涨的局面下,其实更多的个股不但没有上涨,却还呈现着下跌,整体股市的分化涨跌、结构行情仍旧是存在的。而在此情况下,散户投资者可能加大资金入场或者带动更多的散户入场吗?如果是以往普涨的局面,肯定能带动更多的散户资金入场,但这一次指数大涨,更多的个股却不涨反跌,散户在失去了盈利效益的背景下也在磨耗信心,进而未能带动加仓资金以及更多的散户入场。 而散户投资者最喜欢的板块有哪些呢?除了小市值、热点板块以外,最喜欢的当属券商板块,特别是有行情下的券商板块。而近期大盘指数冲过3500点,券商板块在没有过更多散户资金推涨的基础上,表现平平,没有大涨,自然也就不能更好的拉动更多的资金推涨。再加上,这一波上涨更多的是利好刺激部分板块所促就的,而券商板块没有什么利好,所以也就没能更好的发酵行情。 再者,券商板块一时间没涨起来,也不能全盘否定,任何板块都不可能一直上涨,相同的也不可能一直调整、一直盘整、一直下跌。券商板块有其自身的波动规律,等到业绩释放开来,行情踏步而来的时候,自然也就能“水到渠成”呈现大涨。 昨天大盘暴涨,券商却几乎没涨。其实,昨天大盘上涨的功劳还应该算在券商头上。 创业板和银行保险带领指数向下的时候,虽然芯片功不可没,可最终却是因为券商在午后的发力,才让市场情绪从分歧到一致。 券商股不涨主要还是监管不希望出现疯牛行情,一发不可收拾。大盘站上3500,个股却跌多涨少,如果不是资金去了低位的银行、基建,今天指数很有可能迎来良性回调。 在全球放水的大环境下,A股资产已成为全球最值得投资的地方。无论是国家五年如一日的计划,还是全球最好的疫情防控,全球唯一增长的经济体,A股的龙头已成为炙手可热的资产。 大盘指数一定会继续向上,而牛市行情下,券商股也绝对不会缺席。 耐心持有,不吃肉则已,吃起来一定是大肉! 但要注意的是,券商从来都是用来冲锋,缺乏一定的可持续性。 大盘已经过3500,创了新高,不单是券商不涨,其它个股涨势也是不明朗,归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国内资金还在观望 大部分持股资金已经在股市中等待,也都预感到要上涨,但是大部分股票都没有上涨,大盘指数已经出现连续上涨,而且创了新高,在这样的行情下,场外资金还在观望,虽然创新高,反转的情况也不是没有可能。 二、房地产资金还没完全撤离 房地产行业近几年受调控影响非常大,房住不炒是基调,投资房地产的资金都在陆续的撤离,国企要求全部退出房地产市场,这个过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成。 三、外汇市场 我国的外汇市场还是比较平稳的,一些国家受美国资金流动性影响,物价飞涨,财富被收割,虽然我们的汇率也是浮动的,但是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投资我国的资金被收割的比例非常少。 四、外围股市泡沫严重 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萎靡不振,尤其是美国加上贸易战,使得经济更是一团糟,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只能通过虚拟金融抬升国民资产,也就是拉高股市,产生更大的泡沫,虽然我们的股市也在上升,相比外围还是很稳定的。 五、疫情延续,还需要等待好消息 疫情已经持续了一年,在我国付出巨大代价的同时,也控制住了国内疫情,而国外却是每日暴增,新冠病毒疫苗已经开启全面接种的序幕,而且是全民免费接种,这给了其它国家不小的压力,只要我国控制住疫情,全民接种大幕开启后,将是祖国山河一片红。 总之,股市上涨是必然,因为我国的现状,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法和我们相比,除了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了体现外,金融服务对外开放后,资本红利也非常巨大。 近日上证A股大盘冲过3500点,一波像样的行情已经启动了,先锋部队应该是有色,钢铁等大宗商品板块和好多年以来机构一直报团取暖的茅台酒业,宁德时代等无法出货而只能不断拉高并自拉自唱的高价白马股票。 每次行情都会有出色表现的券商板块一直不动,讨论其不涨的原因,吃瓜群众认为主要是该板块,已经被大多数看好券商扳块的散户股票投资者持有,股票大都在散户手上,机构庄家会自己无私的拉高券商板块,让广大中小散户挣钱,机构庄家自己高位接盘吗?每只股票的方向,或者说每个板块的运行方向,必须是与大众思维相反的方向。 大宗思维一至看好券商板块,持有券商板块的股票就会涨吗?不会。只有当散户们熬不住,抛出券商股票的时候,券商股才会涨起来,你能等得到那个时候吗?平心而论,自从2440点以来,券商板块涨了近一倍,上涨幅度在各大板块中名列前矛。风水轮流转,明年到谁家。也许短期券商板块也该休息一会了,我们再耐心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