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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模式会计特征的不同为:(一)对待“真实公允性”的态度在美英会计模式中,“公允”优先,允许为达到“公允”而不符合具体的法定要求,只要对其理由和做法作出披露,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般对企业财务报表所披露信息的最低程度作出规定;而在欧洲大陆模式中,第一位是“合法”,受欧盟第4号指令的“真实公允”要求的影响,为达到公允而将导致不合法的,表内的列报仍要求合法,而只能在报表注释中对公允的情况加以披露,由于“真实公允性”不是欧洲会计的主要特征,因而在法律上对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非常有限。(二)对待会计不确定性的态度在美英会计模式中,采取的是适度的稳健主义原则。主要体现在“只预计损失,不预计收益”的惯例上,对资产的估价则要求公允而不能任意低估。而欧洲大陆会计模式则往往过于审慎,企业为了尽可能减少税负,故意压低收益,计提大量的、名目繁多的“准备”和“隐匿资产”,秘密准备既合法也不引起股东和有关人士的怀疑。例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要求以“市场价格的下跌已不可逆转”为前提;而在欧洲大陆,会计准则对此无限制,有的对市价变动风险较大的存货(比如出口商品),即使在财务报告日市价没有下跌时,也可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三)对待收益确定的态度在美英模式中采用的是总括收益观,非常损益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要通过收益表而不能直接计入留存收益,该模式要求明确地按年度分期,反对收益平稳化;但在欧洲大陆会计模式中,允许把非常损益和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直接作为股东权益的调整而直接计入留存受益,该模式认为,按年度分期过于短暂,因而允许甚至支持在报告年度之间进行某些方式的收益平稳化,在利润分配中预先提留公积(法定的和任意的)的制度,是欧洲大陆会计模式中通常的做法。(四)对待会计透明度的态度在美英会计模式中,由于公司股权分散,因此特别强调财务报告的信息要符合“充分披露”原则,达到高透明度,以便使相当慎重的投资者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程度。但在欧洲大陆模式中,由于股东权益高度集中,公司的组织结构倾向于保护管理者,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一般由银行(有时既是债权人又是所有者)和其他内部人(例如企业集团管理层中的公司成员代表)制定。这些银行和内部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了如指掌,公司没有必要再向他们提供经过充分披露的信息。如德国在1998年才要求上市跨国公司披露现金流量表、分部报告。整个上看,欧洲模式在对待会计透明度的态度上呈现出较高的保密性倾向。(五)对待企业债务的态度在实行美英模式的国家中,短期经营效益和偿债能力在企业理财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在欧洲大陆国家里,重视的则是企业的长期经营效益和财力。由此引发两大模式的众多会计差异,如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次序上,美英企业将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置于最上端,而欧洲模式正好与之相反;在财务报告的目的上,美英模式是建立在资本市场发展基础上的会计准则,它把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它把企业费用、成果按相应期间归属的原则放在了谨慎原则之前,而对于欧洲会计来说,财务报告首先是偿债能力的反映,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财务报告的作用主要反映公司留存部分以及分红部分,在这个前提下,欧洲模式特别强调会计的谨慎原则。会计的谨慎原则以法的形式体现出来,相比之下,会计费用、成果按相应期间归属的原则放在了次要位置。德国银行 与英美银行 结构差异? 1902年9月29日,为平息激烈的贸易战,英国的帝国烟草公司与美国的美国烟草公司联合创办合资企业——英美烟草公司。根据协议,两家公司将不得在对方的国内市场开展贸易,但有权在各自的市场范围内使用对方的品牌和商标。两家公司在英国或美国“本地”市场外的业务均交由英美烟草公司经营,从而使新公司的业务遍及加拿大、日本、德国、澳大利亚、南非和中国等多个国家。詹姆斯·杜克,一位一丝不苟的、自学成才的商业巨子,出任英美烟草第一任主席。他的战略是雇佣最优秀的人才,开发更加优质的产品,尽量降低产品价格,实施机械化生产、进行合理组织,并进行产品推广。在前10年里,英美烟草发展迅速:1904年进入西印度群岛;1905年进入锡兰和埃及;1906年进入荷兰、比利时、瑞典和挪威;1908年进入芬兰、印度尼西亚和东非地区;1911年进入马来亚(今天的马来西亚)。截至1910年,英美烟草的香烟销量已经超过100亿支,公司利润也急速飚升。1911年,美国烟草公司放弃了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英美烟草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英国投资商认购了其美国母公司持有的大部分股份。此后,英美烟草可以自由在全球各地独立经营业务——但由于与帝国烟草公司签订了地域协议,英美烟草不能在英国本土开展业务。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军队对烟草的大量需求将公司的产能提高到了极限。1915年,英美烟草共销售了250亿支香烟。一战期间,英美烟草建立起了一体化的企业文化,一改以往各自为政的局面。与此同时,由于男性劳动力被抽调参加战事,公司开始招聘女性员工,从此改变了公司的员工结构。英美烟草的广阔市场得益于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1921年,Cigarrera Bigott Sucs在委内瑞拉成立。其后数年,英美烟草分别在智利、墨西哥和中非进行了收购活动。杜克于1923年辞职,其继任者是雨果·坎利夫欧文(Hugo Cunliffe-Owen),他也是一位才华过人、作风果断的***。雨果先生继任主席后第一项举措就是在1925年收购了Ardath Tobacco的海外业务,一并获得State Express的商标权。英美烟草在收购北卡罗莱纳州的小公司布朗和威廉森后,于1927年涉足美国市场。1927年,英美烟草公司成立25周年,此时它已经跻身英国领先公司行列,旗下设有120家子公司,全球员工总数超过75,000人。公司立足美国市场,并吞并了其唯一的国际竞争对手Ardath。英美烟草在全球各大洲均建立起了良好的业务,年均利润超过600万英镑。虽然经济萎靡不振,但在1932年以前,英美烟草在大部分没有实施政府垄断的国家中开办了工厂。同年,公司营业所建立起独立的分销网络,后来演变为成熟的子公司;英美烟草在印度、中国、巴西和尼日利亚等国开展烟叶种植和加工业务,并收购了德国的Haus Bergmann公司。 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和非殖民化运动对英美烟草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剧变以及失去了中国地区业务之后,公司相继丢失了多个终端市场。但是,全球销售额依然保持增长势头。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1945)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一样,二战也对英美烟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公司在欧洲地区的业务受到严重破坏。在远东地区,英美烟草与被日本人占领的公司失去了联系。1937年,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香烟销量超过了550亿支。此后,由于日本入侵,英美烟草在中国的销售中断了四年多。在经济大萧条期间,公司的利润一直维持在550万英镑左右。到1942年,则猛降至300万英镑。此后直到战争结束,公司的利润始终维持在这个水平。战后社会二战结束后,贸易环境异常艰难。英美烟草需要面对通货膨胀、高昂的烟叶价格,并且需要重建在战争中损失的资产,所有这些都令公司盈利受挫。1952年,英美烟草成立50周年,公司的经营环境开始发生转变。战争动荡最终导致公司损失了多个终端市场,其中包括埃及、印度尼西亚和中国。虽然某些地区中出现了政局动荡,但是公司依然取得了佳绩。新领导层1953年,邓肯·奥本海姆(Duncan Oppenheim)出任公司主席一职,为英美烟草揭开了全新的发展纪元。奥本海姆彬彬有礼的风范和过人的法律才智,使公司在随后的13年中始终保持着稳定的发展。1953至1955年期间,按照公司利润计算,英美烟草在英国、法国和德国的公司中位列第三。1960年,公司的全球销量为2,800亿支,贸易利润创记录地超过了5,800万英镑。1956年,英美烟草收购了Benson & Hedges的海外业务。和State Express一样,Benson & Hedges发展成为集团在国际品牌市场中占据领导地位的基石。多元化发展20世纪60年代初,英美烟草开始涉足纸张、纸浆、化妆品及食品行业。公司首先购入Wiggins Teape和Mardon Packaging的股份。1964年,公司还收购了英国的Tonibell冰激凌公司和Lenthéric香水公司。布朗·威廉森以及南非和澳洲的英美烟草公司也开始投资食品行业。1966年,英美烟草收购了雪茄生产商Henri Wintermans,公司盈利首次突破1亿英镑大关。同年,公司新主席登齐尔·克拉克(Denzil Clarke)接任主席职务,进一步加快了公司的收购步伐。 截至1970年,英美烟草的业务已经遍及全球50个国家和地区。70年代末,英美烟草产业集团(BAT Industries)成立,并推动多元化发展;80年代进军金融服务领域。1989年,集团放弃这些领域的业务,将重点重新调整到烟草业务方面。收购1970年,在新主席理查德·多布森(Richard Dobson)的带领下,英美烟草在50个国家和地区中开办了140家工厂。两年后,英美烟草撤销了1902年与帝国烟草公司签署的地域限制协议,从而获得了其原有品牌(包括State Express)在英国和西欧的独家拥有权。英美烟草致力于开拓全新业务,最终决定发展零售业,在70年代收购了英国的Argos及美国的Saks Fifth Avenue。1976年,集团进行全面重组。在新主席彼得·马卡达姆(Peter Macadam)的带领下,集团运营事宜开始由新控股公司英美烟草产业集团掌控。在两年时间里,英美烟草产业集团发展为英国第三大企业,并成为自由世界中最大的烟草商,每年销售卷烟5,000亿支。1977年,英美烟草成立75周年,马卡达姆评价道:“我们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损失了中国地区的业务及其它很多地方的不动产……但是,我们已经变得更加强大,我认为我们目前的状况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好。”与此同时,布朗·威廉森公司投资15亿美元资金,在美国乔治亚州梅肯市开设了一处新工厂。到70年代末,英美烟草向中国输出卷烟,这是自30年前其卷烟业务在中国被国有化后,英美烟草首次重回中国卷烟市场。70年代末,通过收购Lorillard的国际业务,英美烟草获得了多个重要品牌,其中包括建牌。重整业务1981年,集团产能稳步提升,烟草业务的贸易利润已经增至前10年的3倍,突破463亿英镑。1984年,英美烟草产业集团收购鹰星保险(Eagle Star);一年后收购Allied Dunbar;1988年又收购了Farmers Group。1989年,英美集团成为英国最大的保险集团。同年,英美集团税前利润上升了24%,突破20亿英镑,却遭到恶意收购,随后集团决定重新专注于烟草和金融服务领域,剥离了其它业务。新机遇上世纪90年代,经济逐渐开放,国营专卖制度开始瓦解,中欧、东欧和远东地区出现了不少崭新的贸易机遇。1992年,英美烟草收购了匈牙利的Pecsi Dohanygyar,此后又开展了大量收购活动,并建立起了众多合资公司,涉及地区包括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捷克共和国、俄罗斯、罗马尼亚和波兰。1994年,英美烟草收购了美国烟草公司,完成了另一次重要收购,获得了Lucky Strike和Pall Mall品牌的所有权。回归根本1998年,英美集团剥离了其金融服务业务。同年,集团收购了墨西哥境内的领先烟草公司Cigarrera La Moderna。1998年,英美烟草私人有限公司成为一家在伦敦股票交易所独立挂牌的公司,马丁·白礼顿(Martin Broughton)出任主席。1999年,全球第二大烟草公司英美烟草宣布与世界第四大烟草公司乐富门国际烟草公司合并。通过此次合并,英美烟草吸纳了多个重要品牌(其中包括登喜路)。进入新千年与乐富门合并后,集团在加拿大市场的股权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在加拿大已经成为集团利润最高的市场。2000年,乐富门出售了其在加拿大的股份,并购入了英美烟草联营公司Imasco的其余股份,并售出了非烟草业务。现在,加拿大业务已重组为英美烟草全资拥有的纯烟草子公司,称为加拿大帝国烟草(Imperial Tobacco Canada)。2001年,集团宣布一系列新投资计划,涉及土耳其、埃及、越南、韩国和尼日利亚多个国家。2002年,英美烟草成立一百周年。集团重申其对下属员工、自身产品和烟草行业的信心,并宣布将在尼日利亚、韩国和土耳其开始新投资。同年,英美烟草成为第一家发布社会报告的烟草公司。2003年,英美烟草获得了秘鲁Tabacalera Nacional公司的控制权,并赢得了对意大利前国家烟草专卖局ETI与塞尔维亚Duvanska Industrija Vranje烟草公司的竞标。此外,英美烟草还提出了将其美国子公司布朗·威廉森的美国业务和RJ雷诺烟草公司进行合并的计划。2003年11月,马丁·白礼顿宣布自己将于2004年6月从英美烟草退休。截至2004年6月,白礼顿已在英美烟草任职十年,其中前五年担任集团总裁,后五年担任集团董事会主席。保罗·亚当斯于2004年7月继任集团总裁,杜立石(Jan du Plessis)担任非执行主席。2004年,布朗·威廉森的美国业务与RJ雷诺烟草公司正式合并,雷诺美国(Reynolds American)公司成立。新公司拥有更加强大、更加稳定的业务,英美烟草拥有其中42%的股份。2005年,英美烟草在瑞典和南非试销售瑞典款无烟型产品snus,使得吸烟者有机会享用风险更低的无需点燃型烟草。2006年,在瑞典和南非销售snus的店铺进一步扩大,Toscano雪茄开始在意大利销售。同年10月,集团退出F1赛车赞助——作为对2001年签署的《国际市场推广准则》的一项长期承诺。2007年,snus扩展到加拿大市场进行试销,我们将烟斗烟草的一些商标出售给了丹麦Orlik烟草公司。2007年5月,我们向Skandinavisk Tobakskompagni公司雪茄部门出售了比利时的雪茄工厂及其相关品牌。2008年,集团以172亿美元的高价赢得了土耳其国有烟草公司Tekel的卷烟资产拍卖。随后,又获得了Skandinavisk Tobakskompagni卷烟和无烟型产品snus销售权。英美与其他欧洲大陆国家 会计模式有什么区别 急急急!!!内容摘要:英国和德国是世界上金融业成熟的国家,但是二者在金融制度上却存在显著差异。英国是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制度,而德国则是银行主导的金融制度。本文从金融市场和银行中介业方面分析了英德金融制度的差异。   关键词:英德 金融制度 对比分析      金融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它由一国的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组织制度和金融市场三大部分构成。英国和德国是世界上金融业成熟的国家,但二者在金融制度上有显著差异。英国是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制度,而德国则是银行主导的金融制度。本文从金融市场和银行中介业方面分析了英德金融制度的差异。      金融市场的差异      (一)股票市场的差异   英国拥有一家股票交易所—伦敦股票交易所,1973年,所有11家地方证券交易所被全部合并到伦敦股票交易所。在伦敦交易所里有两个市场:主板市场和另类投资市场(AIM)。主板市场专门为经营业绩良好的成熟企业融资,上市条件严格。AIM市场专门为规模较小的成长性企业筹集资金,上市条件较为宽松,没有规模、经营年限和公众持股量等限制。截止2007年2月,共有3211家公司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其中1579个公司在主板市场上市,1632家公司在AIM市场上市,这包括700多家外国公司在英国的主板或AIM市场上市。   德国有8个地区股票交易所,但大多数的交易在法兰克福股票交易所进行。德国的股票市场可以划分为官方市场、受管制的官方市场、新市场和受管制的非官方市场。官方市场是最重要的市场,90%的股票在此交易,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才能在此发行股票。在官方市场上交易的多是德国传统大型股份公司(如奔驰、奥迪、西门子等)和一些国外大型企业的股票。官方市场上市费用高,对信息披露的义务要求非常严格。受管制的官方市场,上市条件相对宽松,无须提供公司创办书,可用一份简单的报告代替。入市成本比官方市场低50%。新市场于1997年开市,主要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新市场一度迅猛发展,由于上市标准过于宽松,对上市企业缺乏监管,投资者对其失去信心。2003年5月被关闭。受管制的非官方市场(Freiverkehr),是一个无固定组织形式的市场,原则上没有法定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没有审批问题,证券的上市交易只需司法机构的认可即可。到2004年1月,在德国所有市场上有10710家上市公司,其中法兰克福有5781家。但是在这1万余家公司中,德国本土企业只有973家,而来自国外的公司高达9737家。   从分析可以看出,英国股票交易所只有一个,拥有两个市场,德国有8个交易所、3个市场(新市场实际已经不存在)。英国本土企业占市场主体,德国的外国股票所占比重比英国的外国股票比重更高。共同点是两国股票市场的国际化程度都很高,但英国的外国股票交易量远比德国大。以2002年为例,英国的外国股票交易量是21000亿美元,德国是1010亿美元,前者是后者的20倍。   (二)债券市场的差异   英国债券市场按发行人划分,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公司债券和非金融公司债券。任何债券的发行都要经过FSA的审核和批准。近年来政府发行债券的数量大幅度上升,自2003年以来,每年发行额都在500亿英镑以上。政府债务的发行与管理在传统上由英格兰银行负责,1998年4月以后,这项职能转移至财政部的债务管理局(DMO),同时短期利率的制定职责也转移到DMO手中。英国政府债券发行最显著的特点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DMO批准的具有直接从DMO买卖政府债券并销售的经纪商,它肩负两种职能,既可以自己购入,也可帮助其他公司购买,一般通过竞标的方式购买,目前英国政府债券市场上有17家金边证券做市商和5家内部交易商经纪人。   德国债券市场是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发行部门有非金融公司、政府部门、金融公司和外国筹资者,债券的类型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德国的公司债券与英国类似,公司债券所占比重较小,如果只考虑国内债券筹资情况,非金融公司筹资比重多数年份低于10%,造成这种原因是德国公司债券的发行额度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手续繁复,耗时较多,另一个原因是间接融资容易。对于政府债务的管理,德国采用的是多部门分工合作方式,即由联邦财政部、联邦中央银行、联邦证券管理局、联邦财务代理股份公司共同负责, 联邦财政部制定国债发行政策并对政府收入与支出进行监控,联邦中央银行负责具体发行,联邦证券管理局负责债券债务登记管理以及还本付息工作,联邦财务代理股份公司负责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显然这种管理体制与英国有很大的差异。   英国债券发行的总量远远高于德国的发行额,但德国的外国机构发行的债券所占比重高于英国同类指标。      银行中介业的差异      (一)业务范围的差异   英国的银行部门可以分为两类:全面认可银行和许可存款银行(LDTs)。全面认可银行经营范围广泛,包括存款、信贷和债券买卖。LDTs的服务领域有限,主要集中在吸收公众存款方面,这些是小的金融机构,在公司名称里不能使用“银行”二字。   德国银行业可以分为综合银行和专业银行。综合银行属于“全能银行”,提供全部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贷款以及从事有价证券业务等,它主要由三类银行构成:储蓄银行、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专业银行指从事特殊业务的银行如抵押贷款银行、开发银行、住房储蓄银行等,其业务范围通常受到相关法律限制,但是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的放松,其经营的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英德银行业的差异表现在于德国实行的全能银行制,而英国实行严格的银行分业经营制。英国在金融“大爆炸”后,这种管制放松了,银行可以持有保险公司和企业的股票,参与金融市场,各种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变得模糊。   (二)其他差异   除了在银行结构即业务范围的差异外,英德银行部门的差异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在企业外部融资的地位不同。英国的非金融性企业的外部资金虽然主要来自于银行,但其比重不到50%,而股票与债券合计有近40%。相反,从1970—1996年,德国企业的外部长期融资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平均为82%,股票和债券仅占12%。由于英国的银行地位相对低下而金融市场地位相对重要,西方学者将英国金融体系归属于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德国的情况正相反,因此德国的金融体系归属于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   2盈利水平不同。英国银行业拥有较高的利润率。由于德国的州立银行和抵押银行利率非常低,排除这些银行所得到的数据更具可比性。从利息收入看,二者差不多,但是英国的非利息收入远远高于德国,而在人员成本上德国又高于英国,所以英国的利润与资产的比率高于德国04个百分点。英德银行业绩的差异也可以从股票反映出来,2003年,德国所有银行股票的平均收益是07%,英国则高达111%。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有:英国银行的非传统银行业务很发达,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德国的银行业垄断程度较英国低,英国可以在一定程度获得垄断利润,英国银行业务的收费普遍高于德国;德国的公共银行部门和合作银行在银行业占的比重很大,这些银行不以银行最大利润为目标,提供服务的费用和利息要求都很低;英国的银行都是盈利为目标的;德国中小企业主要从公共银行部门(储蓄银行)获取服务,降低了德国整个银行业的收入;英国的零售银行和分支机构较德国少,降低了经营成本。3银行国际化程度不同。英国的银行业国际化程度一直高于德国,英国拥有更多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外国银行的贷款量占英国总贷款量的20%以上,而德国的外资银行所占份额不到10%。   4银企关系不同。相对英国而言,德国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这种亲疏有别的关系根源于公司治理制度的差异。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强烈要求公司管理者代表股东利益行事,利润最大化是公司唯一的目标。如果代理人不能满足股东的利润目标,公司将会被敌意接管。德国的治理机制可以用“双层管理,共同决策”来概括。   双层管理指德国的股份公司有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公司的治理,其中监事会负责公司的治理和监督管委会,对于特殊问题,如公司结构调整、改变业务范围、战略性安排、红利分配以及收购其他公司等均需得到监事会的同意,监事会有权任命、监督和解散管委会或某些成员;管委会则是负责公司的具体管理工作。   共同决策是指监事会的成员一半由股东选举的代表构成,另一半则由雇员选举,代表劳方的利益,公司的决策由资方和劳方共同作出。股东利益是管理层追求的目标但不是唯一的目标,还必须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公司的利益链条中有股东、管理者、银行和雇员四方,而银行居于核心地位。如果公司资金陷入困境,银行采取的手段是追加贷款,而不是让其破产,因此在德国很少发生敌意接管。反过来,由于德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公司缺少其他的筹资渠道,只能依赖开户银行并与其保持长久的关系。   物质产品的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表现为供给的无限性和需求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有效需求及创新不足。可持续发展是网络经济的基本发展模式。原基生产的M-B和B-C就是可持续发展生产模式,它选择任何具有最低使用价值和最小社会(含企业)成本的物质材料作为生产投入来备制B,同时,它是按最终消费品有效需求量的原基材需求量来备制B,B构造为C,不能实现社会价值的产品量极少。可见,网络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存在必然的联系,其联系也具有重大意义。  欧洲大陆  一、欧洲大陆留存收益会计模式 在欧洲大陆,许多国家为了约束公司过量分配,往往从法律上要求公司必须留有一定积累,以利公司持续经营,维护债权人利益。欧洲大陆国家对留存收益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商法》和《公司法》中。通常预先提留“盈余公积”,即按法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作为盈余公积。 (一)德国模式 在德国,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项目下列有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下面又列有四个子项:法定盈余公积(Legal reserve)、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Reserve for own shares)、规章性的盈余公积(Statutory reserves)、其他盈余公积(Other revenue reserves)。 法定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这个做法与我国是类似的,所不同的在于计提比例不一样。根据德国《股份法》第1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年度盈余减除上个年度的亏损结转后的5%划入法定盈余公积(Legal reserve),其数额最高可达资本金的10%或者达到章程上规定的更高比例为止。上述规定表明:公司每年把当年利润弥补上年亏损后,将余额的5%作为法定盈余公积,并且还规定了计提上限10%一般来说,当资本公积与法定公积之和不超过股本比例的10%时,可用法定公积弥补本年度亏损或以前年度亏损;当资本公积与法定公积之和超过股本的10%时,除了弥补亏损外还可以转增资本。 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其数额为“自己股票”(相当于国际惯例中的“库藏股票”)的市值,主要是用于当自己股票再出售、再发行、注销时,或当自己股票价值按一个较少价值调整时,减少或注销该盈余公积。规章性盈余公积,主要是根据公司的规定自主计提的盈余公积,或根据法规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之和超过10%的部分。由于有这样两种来源,所以它可以由公司按其规章使用或按法定盈余公积规定的用途使用。其他盈余公积类似于我国的任意盈余公积,由公司自主决定计提比例,主要是为了稳定股利的分配,确保小股东在公司盈利时能分得一定的股利。 (二)法国模式 法国对留存收益的规定同德国相似。根据《1966年7月24日第66-537号关于商事公司的法律》第3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制公司,应从当年会计年度利润中,减去过去的亏损数额之后,提取至少1/20的款额用于设立准备基金,称为法定准备金。在准备金数额达到公司资本1/10时,上述款项的提取不再具有强制性。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德法两国对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规定实质是相同的,甚至连计提比例也相同。 法国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盈余公积列示为:法定盈余公积、由条例或规则规定的盈余公积(Reserves required by articles or Reserves required by regulatlons)、其他(任意)盈余公积。与德国相比,法国的盈余公积少了“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这一项。同时,法国财务报表附注中还要求对盈余公积进行更详细地披露。  英美  二、英美留存收益会计模式 在英美会计模式中,公司的利润分配由公司自行决定。对留存收益,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这是与欧洲大陆模式最大的一个差别。公司对于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的留存收益,只能是暂时的,在特定目的达到或不再需要时,应转回供利润分配之用。而在欧洲大陆模式中,公司每年按法定比例固定提留的盈余公积,则是永久性的,不能转入未分配利润。 (一)英国模式 根据英国《公司法》第117条规定:董事会在提出任何股息前,可从公司盈余中提取他们认为适当的数目作为一项或多项储备金,董事会可以自由决定把储备金使用于最适宜使用盈余的任何地方,在使用期间董事会可根据同样的自由决定权,或是把它用在公司的业务上,或是用于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投资(除公司的股份外)上。董事会也可为谨慎起见,将他们认为不宜分派的任何盈余结转下届而不提作储备金。上述规定表明:公司对于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一部分留存收益时,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并且认为有必要时才提。 由于英国对盈余公积的计提不作法定要求,因此英国的财务报告中不存在“法定盈余公积”项目。但对于根据董事会决定提留的储备则要求披露。在英国资产负债表中,要求披露“对自己股票的储备”(Reserve for own shares)、“公司条例(或章程)所规定的储备”(Reserves provided for by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等内容,并列于“资本和储备”(Capital and reserves)栏下的第四部分“其他储备”(Other reserves)中。如果公司当年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不提取这些储备,则不用披露,灵活性很大。 (二)美国模式 同英国做法类似,美国也没有要求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己决定。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留存收益分为“已分拨的留存收益(Appropriated rerained earnings)”和“未分拨的留存收益(Unappropriated retained earnings)”。 在美国,股份公司在进行留存收益的分配时,如果不用于支付股利而被指定为其他用途,并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扣除,称为留存收益的分拨(Appropria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或称为限制用途(或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Restric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这个“其他用途”包括:用于公司股票回购(同德英两国“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用于公司扩张的内部融资以及公司章程的限制等。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用于指定用途之后,剩下的才是可分配给股东的留存收益,即未分拨的留存收益。在《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第171条“特殊用途储备金”中规定:董事可从该公司资金中划拨出一部分,作为一项或多项储备金,用于任何适当目的下的股息支付,且可对一项或多项储备金子以撤销。 美国的财务报告中有一张专门报表用来反映留存收益,即留存收益表(The statement of retained earnings)。这张表中涉及了留存收益的期初、期末数及股利分配情况,但对留存收益的分拨情况没有披露。公司往往在资产负债表中对留存收益的分拨进行说明,一般是在“留存收益”项目后面加括号注明分拨的金额及用途。另外,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也对分拨情况予以反映。  两种会计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三、两种会计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一)两种会计模式的比较 在利润分配中预先提留盈余公积的制度,是欧洲大陆国家会计实务中通常的做法,而且在世界范围内还有重大的影响,像发达国家中的意大利、日本,发展中国家中的墨西哥、中国等都有类似的做法。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要求公司定期计提固定比例的法定盈余公积,其目的在于促使公司稳健经营和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另一角度看,这也是大陆法系国家重视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宏观调控职能的一种表现。 在英美法系国家,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充分重视“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因此政府极少干预公司的具体事务。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就不难理解英美两国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行决定的做法了。由于法律上没有作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公司对留存收益的分拨,只能是暂时的而不是永久性的。在特定目的达到或不再需要时,立即从已分拨的留存收益转回至未分拨的留存收益,用于向股东派发股利。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能及时得到回报。 另外,由于各国对留存收益的具体规定不同,导致各国对其披露要求也不一样。总的来说,德法两国在法律上有明确计提盈余公积的规定,财务报告中均有固定的披露,而且均须披露法定盈余公积。英美两国将留存收益的分配权交给了公司董事会,因此留存收益分配的披露视公司情况而定,但若有分配则必须披露。英美两国不要求计提法定盈余公积,自然也就不用披露。 (二)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留存收益制度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做法:在法定盈余公积的规定和披露上同德法等欧洲大陆国家类似,但在具体操作上仍有差别。在当今国际会计协调化的背景下,我国留存收益制度仍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1适当调低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和上限。德法两国的计提比例均为5%,且有上限为10%;我国计提比例为10%,上限为50%,无论是计提比例还是上限均高于德法两国。可见我国的会计政策倾向于保护国家(大股东)利益。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投身于资本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法定盈余公积制度也应作适当修改。笔者认为应适当调低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和上限,将更多的利润分配给广大投资者(中小股东),使他们的投资能够得到充分回报,这样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2特定公司应不受法定盈余公积的限制。从法律上看,强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就是强制公司增加自有资本,减少股利分配,扩大经营规模。但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适合的。对特定的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希望资本退出的公司,它们不是要增资,而是要减资。例如,对于一个处于夕阳产业的公司,如果逐步缩小公司规模,逐步退出资本更符合股东利益,那么强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也就是要求公司增资,这样就会损害股东利益。我国《公司法》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并没有考虑到这些公司的特殊要求,缩小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因此建议《公司法》考虑这些公司的特殊需求,对专门的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应作专门的规定,使其不受法定盈余公积的限制。 3法定公益金不再法定。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按税后净利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这与我国的社会福利体制有很大关系,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集体福利。问题在于:法定公益金性质上属于所有者权益,但又必须用于职工利益,两者似乎是矛盾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职工的社会保障由政府承担,而不应由公司所有者负责,公司对职工福利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资报酬中。例如,职工住房货币化,即职工工资中已开始包含职工住房所需的资金。因此,可以考虑取消强制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定,不再强制从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而由企业自主决定。当然,并不是说企业不能为职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公司只要愿意,只要有能力,完全可以建幼儿园、福利房等。只是法律无需强制规定。 欧洲大陆模式和英美模式是当今两种主要的会计模式,各有千秋,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不同的国家应根据各自的政治经济背景分别采取合适的做法。我国的留存收益制度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与时俱进,取长补短,以尽快提高我国的会计水平,在国际会计协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